结合桂林喀斯特地貌的特殊地形特征与现行国家标准,以下对随车吊出租安全规则进行全面总结。
桂林市随车吊出租安全规则总结
一、资质与车辆要求
1.持证上岗规定
证件类型说明
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必备
起重机械作业特种作业证操作吊机必备
安全培训合格经厂家指导培训后方可上岗
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,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,方准单独操作,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。
2.车辆状态要求
随车吊出厂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:
行驶状态时,吊臂及支腿应能固定、锁紧牢靠,回转部分不应发生相对转动
最大额定起升载荷不应小于3000kg
最大工作幅度不应小于7m,相应幅度下额定起升载荷不应小于800kg
两侧均应设有支腿和吊臂的操控装置,且操作方式一致
吊臂头部、吊钩、活动支腿等突出部位应涂刷警示标识
二、作业前检查规范
3.每日出车前检查
作业前必须检查以下项目:
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
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(无断丝、磨损)
制动器、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、灵敏可靠
液压管路有无泄漏
吊钩防脱装置是否有效
严禁机件带病运行
4.试运转要求
起动后应空载运转,检查各操作装置、制动器、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是否正常和灵敏可靠。在起吊较重物件时,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,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正常。
三、地形与环境安全(桂林特别要点)
5.地面承载力与支腿设置
桂林多地下溶洞、软基农田及回填土区域,支腿设置必须特别注意:
地形类型安全要求
正常硬实地面支腿全部伸出,调整机体水平
松软地面/回填土撑脚下必须垫枕木或厚钢板,严禁用碎石或薄木板
溶洞发育区若发现支腿有缓慢下陷或地面异常,立即收臂撤离
斜坡不得在斜坡道上工作,不允许两支腿一高一低
作业前应将随车吊支腿全部伸出,对于松软或承压能力不够的地面,撑脚下必须垫枕木,调整支腿使机体达到水平要求。当场地比较松软时,必须进行试吊(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),检查起重机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。
6.高压线安全距离
桂林景区周边高压线密集,与带电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:
输电线路电压最小安全距离
1千伏以下1.5米
1~20千伏2米
35~110千伏4米
154千伏5米
220千伏6米
在雾天或潮湿天气工作时,安全距离应适当放大。
7.天气限制
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,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。桂林山区天气多变、瞬时风力大,超过限制或遇雷电、暴雨预警,必须立即停止作业。
四、操作过程核心红线
8.仰角限制与操作禁忌
禁令要求
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°
载荷时起落臂应尽量避免,严禁在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
满负荷操作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,起重臂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°
斜吊严禁歪拉斜吊
带重负荷伸长臂杆严禁
9.斜坡作业规定
随车起重运输车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,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,必须将机身先垫平。
10.作业区域安全
起重机工作时,作业区域、起重臂下、吊钩和被吊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、工作或通行。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,严禁站人或通过。
11.吊装过程控制
起吊构件时,速度不应太快,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,严禁猛升猛降
吊索要保持垂直,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
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,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两种动作
起吊正常操作需缓慢匀速进行
12.紧急情况处理
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、随车吊倾斜等情况,必须立即放下吊物,经调整、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。
五、“十不吊”安全原则
严格遵守起重作业“十不吊”规定:
序号不吊情形
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
2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不吊
3斜拉重物不吊
4光线不足、看不清重物不吊
5重物下站人不吊
6重物埋在地下(拉力不清的埋置物)不吊
7重物紧固不牢、绳打结不齐不吊
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
9重物越人头不吊
10安全装置失灵不吊
六、作业后收车规范
13.收车要求
作业后必须完成以下操作:
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
臂杆应全部缩回、放妥
吊钩挂好
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
支腿完全收回并锁紧
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
切断电源
14.行驶要求
行驶前,必须收回臂杆、吊钩及支腿。行驶时保持中速,避免紧急制动。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,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。
七、维护保养要求
项目要求
定期保养按厂家规定及时对起重机进行维护和保养
定期检验保证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
磨合期要求减轻负荷、强化润滑、加强培训、注意检查
润滑要求每班都要对各润滑点加注润滑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