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是关于吊车严禁吊人作业的专业安全警示,结合绍兴市上虞区作业特点及国家特种设备安全规范整理,供吊车出租方、操作人员及施工方参考:
一、为什么严禁吊车吊人?
法律依据
违反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(第14条)和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》(GB/T 6067-2010),属严重违规操作。
上虞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可依法查封设备并处罚款(个人最高5万元,单位最高30万元)。
高风险后果
机械故障风险:吊车设计承重为货物,无防坠落保护,钢丝绳断裂、液压失效等可能导致人员高空坠落。
操作失控风险:突然起降或摆动易造成人员碰撞、挤压(上虞曾发生因吊篮倾斜导致的伤亡事故)。
环境隐患:上虞化工园区、建筑工地多,风力、粉尘等可能加剧危险。
二、替代吊人作业的合法方案
若需高空作业,必须采用以下合规方式:
专用高空作业平台(如剪叉式、臂架式),需取得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》。
搭设脚手架:符合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》(JGJ 130)。
申请特种作业:如必须使用吊篮,需由持证人员操作,并报上虞区住建局审批。
三、上虞区吊车出租方的责任
合同明确条款:租赁协议中需加粗注明“严禁吊人”,违者终止服务并追责。
操作培训:向客户出示《起重机械安全警示标志》(如“禁止载人”图标)。
现场监督:建议安装监控设备(如上虞杭州湾开发区部分企业已强制要求)。
安全提示:近期上虞区开展“起重机械专项整治”,重点排查建筑工地、港口码头等区域。切勿心存侥幸,生命至上!
如需正规高空作业设备租赁,可联系上虞本地具备资质的服务商(如浙江力拓机电),确保合法合规施工。